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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国中央,以及官制 (第2/3页)
兵部:只负责后勤,兵甲等诸事,实际上是军堂的附庸。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监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左右督御史,左右副督御史,左右佥督御史。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和按察使,十三道监察御史和按察使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六科给事中: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以及稽察六部事务。享有“科抄”,“科参”及“注销”之权,注销是指圣旨与奏章每日归附科籍,每五日一送内阁备案,执行机关在指定时限内奉旨处理政务,由六科核查后五日一注销;科抄是指由六科给事中分类抄录朝廷内外章疏及帝王谕旨,按其内容抄送有关官署承办;科参是指上命如有不便,给事中可驳正缴还。 五寺: 大理寺:名义上的最高司法机关。与监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礼仪。 光禄寺:主管宴享,赏赐。 太仆寺:管马政以及驿站。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太医院: 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 太学府: 帝朝的最高学府,基本上所有的文官都出自太学,每年的太学秋试,等同于科举。任何人在太学府必须完成五年的学业,方可出仕;其中法家,墨家,儒家,道家,兵家是必学的五家学说,至于某些特殊的官职则必须学习相应的学说。 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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