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写师4:刑侦特勤组_第164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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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4章 (第2/4页)

被害人身上遗留下精/斑、体/液等物质,也没有找到指纹血液等可以证明凶手身份的关键证据。

    当然证据吧,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但主要就是蒙在三名死者脸上的这个黑色塑料袋。

    负责该案的警察曾经反复多次来回检查,案发现场遗留下的三个塑料袋上,里外都没有印刷字样,也就是没有任何本身的特征。

    经检查,这种由回收塑料制作而成的黑色塑料袋,主要就是作为垃圾袋使用。但也有很多摊贩,当做购物袋,盛装不直接入口的物品来使用。每家塑料制品厂,该类产品的发售量都极为巨大,产品大同小异,可以说根本没有特征,也无法追查。

    而遗留在黑色塑料袋表面上的血渍,经过法医及痕检检查,除了被害人遗留下的少量血迹之外,上面画符一样的字迹,不是人血,而是鱼血,属于某些海洋鱼类。

    除此之外,在发现第三起案件死者的前一天,也就是2001年8月17号,在抛尸地灵庄村附近,有目击者看到,一辆深蓝色的小货车经过,但是却没有看见车牌。

    由此,办案民警分析,凶手可能是一个打鱼的渔民或者是鱼虾贩子,这样的人容易接触鱼血,购买小货车也是为了能够更迅速的运送货物,保证海鲜产品的新鲜。

    但是,崇明当地四面环海,本地青壮年劳力中,很多人都以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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