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啮合效应 第62节 (第2/6页)
是永星的功臣。至于剩余的部分,他还是平均分配给了自己的子女,就连宋启铭也获得了新加坡的好几处房产。 “我名下的存款、基金、信托……等产品,xx部分捐给○○机构,其余部分平分给邵和东、邵和旭、邵文倩。” 邵振邦不愧是端水大师,至此,他手里的财产都是平均分配给兄妹三人。 然而真正重要的还在后头。 “我手中永星控股集团100%的股权,均存放在海外信托中,永远不可质押,也不可转让,在此我即将分配的是这部分股权的分红权和投票权……” 所有人都屏息凝神,看着屏幕里的邵振邦。 只听他不疾不徐地说道:“邵和东及其家人共获得51%的股权,邵和旭及其家人共获得34%的股权,邵文倩及其家人共获得10%的股权,邵……等人获得剩余5%的股权。” 预料之中的分配,邵和东那边的人全都松了一口气,而邵和旭这边的人却都是神色凝重。 1/2和2/3这两个数字在公司法中颇为重要,邵和东获得超过1/2的股权,这说明他对公司拥有了相对控制权,一般事务他都可以做主。 这样避免了两兄弟不和,导致无法做决议的情况。 而邵和旭获得超过1/3的股权,这说明在重大事项中,即需要投票超过2/3的事项中,他拥有一票否决权。 至于邵文倩和其他亲戚所拥有的部分,基本可以忽略,起不了决定性作用。 简而言之,邵振邦这样分配,他的目的在于:家里的事情基本由邵和东做主,特别重大的事情,如集团的合并拆分等等,邵和旭拥有否决权。 非常公平公正的分法,再次展现了他端水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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