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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09节 (第4/8页)
没有瞒他,这事瞒也瞒不住。 “您没跟着过去?”李明博边吃边问。 “我正在办退伙手续,差不多六月份转过去。我团队的律师已经转过去了。你那边怎么样?”方轶岔开了话题。 第891章 多行不义必自毙 “还行。周律师对我挺好的。现在分所这边有二十来个律师。专门为集团服务,偶尔我自己还能开发点业务做。”李明博微笑道。 “嗯,周慎是我师兄,他这人不错。而且业务也稳定。好好干。”方轶说完喝了一口啤酒。 “方哥,今天那案子,其实一开始我也有点发蒙,后来我查了不少案例,但还是有点不太明白。 一般来说,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好区分,但是总有些案子不好区分,就比如这个案子……”李明博觉得好不容易坐在一起,正好请教下。 “其实我觉得如果你搞明白三点,基本上就能区分开这两个罪名: 一、强迫交易罪的前提是‘交易’。 行为人一般通过不公平的交易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因此,只有在经营或者交易活动中才可能发生本罪。如果行为不是发生于商业经营活动中,就缺少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前提条件,大概率无法构成本罪。 二、抢劫罪的危害程度比强迫交易罪大很多,因此,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所使用的暴力、胁迫手段应当轻于抢劫罪,一般来说不会造成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否则,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就会造成处刑上的不平衡。 三、行为人强迫对方进行交易,往往可能以不公平的对价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但这种对价的不公平程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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