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427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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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427节 (第3/8页)

认为,检察院在该案宣告判决前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随后云乔又与负责本案的高检察员进行了沟通,最后检察院认为刘梦鸽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云乔拿到不起诉决定后不到一个小时,童志正和刘梦鸽一脸激动的走进了盛德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

    “方律师,我这案子是不是就算结了?不会再起诉我吧?!”刘梦鸽拿着不起诉决定书的双手在微微发颤,她抬起头看向方轶。

    “是的,您的案子结了,不会再起诉了,除非有新证据能证明您有罪。”方轶微笑道。

    “方律师,这撤回起诉和不起诉决定,毕竟不是法院的判决,能行吗?”童志正有些担心。

    “这么说吧,撤回起诉是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终止错误追诉的一种请求,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后,公诉撤回,对于原起诉所指控的事实的追诉程序终结。

    检察院撤回起诉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一、诉讼程序终结。二、被告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三、对于同一事实和证据不得再次起诉。”方轶解释道。

    “方律师,我能不能要求国家赔偿?”刘梦鸽问道。

    “既然诉讼程序已经终结,检察院应当立即解除对您的强制措施。同时,撤回起诉表明之前的追诉程序是错误的,您当然有权申请,以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您进行国家赔偿。”方轶说完,又补了一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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