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8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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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281节 (第5/9页)

母的卧室或者住宅,都是正常的,均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因此,对于被告人唐仁国进入超市休息间对被害人唐明实施的抢劫行为,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本案被告人唐仁国犯罪后主动来到公安机关,并在被讯问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行为,故唐仁国的行为构成投案自首。

    综上所述,被告人唐仁国在案发之日,伙同他人为了搞钱(抢劫)来到自己超市,此后因索要钱财被拒,与被害人唐明发生口角,将被害人打成重伤,随后抢得五万三千八百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自始至终,被告人的犯罪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搞钱,其回到家中并不存在杀人目的,现有在案证据也无法证明被告人具有杀人的目的,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且有自首情节,抢劫的钱财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社会危害性较小,辩护人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完毕。”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

    第602章 我错了!

    虽然方轶知道刚才说的被告人自首情节站不住脚,但是现在的他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只能把对被告人有利的内容提出来,最后交给合议庭评判。

    关于‘抢劫共有财产’的说法,虽然方轶有为被告人唐仁国开拓的意思,但是从家庭共有财产方面来讲,方轶觉得这么说是站得住脚的。尽管抢劫的钱款中有被告人自己的一份,但他确实侵犯了其他共有财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肯定构成犯罪。

    这种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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