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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06节 (第7/8页)
行为符合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完毕。”检察员说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继续说道。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挪用公款的本质是公款私用、谋取私利。本案中,徐启国借款给培训学校,主要是为了给公款的所有权单位即村委会谋取利益,解决村委会多年没有提留,资金紧张的问题。 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徐启国主观上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借出公款,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徐启国谋取了个人私利,这与公款私用、以公款谋取个人私利的挪用公款行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其行为亦不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完毕。”方轶回应道。 …… 第885章 离开 经过二个多小时的审理,休庭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了判决结果。 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徐启国利用村委会职务的便利,个人决定向培训学校借款二百万元的事实清楚,但原判将该款认定为“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不当,导致对上诉人定罪及适用法律有误。 对于上诉人徐启国所提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徐启国在未经村委会讨论的情况下出借公款,但并不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 此后,在与培训学校履行六百万元贷款合同时,已实际包含了之前出借的二百万元,且徐启国没有谋取个人利益,故上诉人徐启国的上诉理由应予采纳。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县人民法院第20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宣告上诉人徐启国无罪。 宣判后,姜兰生怕自己听错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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