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447节 (第2/9页)
兰决定是否喝下,而没有采取强行灌药的方式。其行为虽然造成了吕艳兰死亡的结果,但也帮助吕艳兰实现了解除病痛折磨的愿望,故被告人的杀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二、荣阳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 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主要通过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情节,以及是否有前科劣迹等方面来体现。 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有前科劣迹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往往大。对于那些犯罪动机可宽恕性强,民众普遍在道义上给予同情理解的行为,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通常较小。 本案中,被害人吕艳兰长期遭受病痛折磨,多次产生轻生念头并请求其子荣阳帮助其自杀。吕艳兰共生有二名子女,但其一直与被告人荣阳共同生活,并仅由荣阳照料和负责医治。 特别是吕艳兰患有脑中风等疾病导致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二十多年来,被告人荣阳始终悉心照料,其是在吕艳兰多次请求下,出于为吕艳兰解除疾病痛苦,才顺从了吕艳兰的请求,其情可悯。在众亲友和邻居眼中,被告人荣阳是一名‘孝子’。 而且,被告人荣阳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 由此可知,被告人荣阳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应当认定荣阳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 被告人生活所在的村子属于百年贫困县下面边远山区的小村子,生活条件本就不好,每年为了果腹,村里人已经拼尽全力,被告人母亲病倒后,荣家的生活条件更是一落千丈,被害人是在生活和病痛的双重折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