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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37节 (第3/8页)
个吊模宰客,居然有可能构成这么多罪名!”云乔眨着大眼睛,有些吃惊。 “要是这么说的话,本案不能构成敲诈勒索、诈骗或者强迫交易罪,当场使用暴力,以s诱的方式勾引被害人,然后索要虚构的费用,更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宇文东若有所思的说道。 “为什么不是强迫交易罪呢?被害人在ktv不是也有一定的消费吗?”云乔的眼神中露出不解,她有点分不清。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的目的在于迫使消费者接受其商品或服务,从而获取经营利益,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专门就经营活动中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作了规定,你可以查看对比下。 实践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区分这两个罪名:一是行为人是否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强迫交易肯定要以正常的交易行为为基础;二是行为人是否为了获取基本合理的对价,强迫交易也是一种交易,俗称‘强买强卖’,是交易就有合理的对价在里面,主要的点在基本合理的对价上。 本案中,沙生才等人利用经营ktv做幌子,索取被害人钱财,被害人接受异性服务的费用是单独结算的,并已实际结清。 沙生才等人开出的账单项目绝大部分不是被害人实际消费,而是虚构的,账单金额也是根据对被害人的经济实力虚开的。 所以,沙生才等人显然不具有正常经营的性质,也不是为了获取基本合理的对价,而是为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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