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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62节 (第6/9页)
,不得不引产,确实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伤害。我认为从情节上看,确实属于情节严重。 老孟,还有其他情况吗?之前被告人有没有被处罚过?”方轶看向孟广达。 “有,之前被告人被卫生部门处罚过两次。”孟广达回道。 “你的问题是什么?”方轶继续问道。 “我是这么想,既然我们接了这个案子,不管被告人罪恶多大,我作为他的辩护人应尽到一名律师应尽的义务,寻找对他有利的点,进行辩护。 本案中,是患者家属主动请被告人去家里进行的接生,换句话说,是被告人‘自愿’求医,那么这个点,能否阻却非法行医罪的成立?如果不能,那么这个点能否成为罪轻辩护的有利支撑。 这类案件,我接触的不多,所以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孟广达说完看向众人。 “被告人是开小诊所的,被害人的丈夫去诊所自愿、主动求医,应该算是被害人承诺吧?我觉得应该不构成犯罪,属于行政违法,应该被卫生部门处罚,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云乔的语气一点都不坚定,她有些不确定。 “我觉得可能构成犯罪。在行为人非法行医的情况下,患者只是承诺行为人为其治疗,这应该只能算是一种抽象的承诺。”周颖支持道。 “我之前我看过达哥的案卷,我也查了下相关法学理论,根据相关理论,被害人的承诺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阻却犯罪的成立: 第一,承诺只能是对自己具有处分权限的利益承诺他人侵害; 第二,承诺者必须具有承诺能力; 第三,承诺必须基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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