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415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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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415节 (第2/8页)

原判定性不准;其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

    二审时,被告人的jiejie为其另请了一位律师。

    省高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房云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关于被告人房云林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意见和辩护理由,经查,被害人顾传富多次带人找房云林索要赃款属实,但顾传富系未成年人,且本案系因几年前房云林教唆顾传富参与盗窃而引发的纠纷。

    房云林为摆脱顾传富的纠缠,趁其不备将其杀死,不存在被迫防卫的前提;房云林庭审中不能如实供述,对其翻供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认罪态度不好。故其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房云林因盗窃分赃不均持械报复行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核准省高院第123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房云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最高院的裁定是大宝打听到的,后来告诉的宇文东。

    虽然这个案子没有像之前的案子那样办的很顺利,但是大宝却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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