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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35节 (第6/9页)
笔录后就让他走了,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二天后才出来。”方轶说道。 他的意思很明确,一审时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我们不持异议,针对贪污罪我们同意检察院的意见,但是现在出现了新情况,孔许生存在立功情节,希望检察院在二审过程中,建议量刑时,考虑下新情况。 “嗯,我原则上同意您的意见,孔许生阻止了他人的偷盗行为这是事实,但是被抓的小偷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孔许生的阻止行为是否构成立功……”王检察员说到此处,会议室的门开了,走进来一位二十七八岁的女检察员。 “方律师、周律师,这位是我的同事,刘检察员,我们一起负责这个案子。”王检察员介绍道。 “您好,方律师、周律师。”刘检察员接过同事递过来的律师意见,扫了一眼后说道:“方律师,我是这么想的。孔许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是值得提倡的。 但是盗窃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也未将本案作刑事案件处理,既然盗窃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孔许生的行为也就不成立‘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不能认定为立功。当然这只是我的初步意见。” “方律师,您说说您的想法。”王检察员显然对孔许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存疑,但是没有刘检察员那么坚决。 方轶的名气在那摆着,他对方轶的专业能力还是非常钦佩的,所以想听听方轶怎么说。 “王检察员、刘检察员,我认为孔许生的行为构成立功。理由是: 《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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