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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68节 (第7/8页)
、介绍多人卖yin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yin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yin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yin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该解答第九条规定,本解答中的‘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宇文东尚未说完,三哥把话茬接了过去。 “按照您的意思,老胡介绍了四次,构成情节严重!”三哥看向宇文东。 “不一定,刚才我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yin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已经于2013年1月18日被废止了。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标准,但是不能认为上述解答被明文废止后,介绍卖yin罪就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新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出台之前,法院一般会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第36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认定介绍卖y人次达10人次以上的,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宇文东解释道。 (注: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yin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该解释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 该解释第八条规定,介绍二人以上卖y的即构成犯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y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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