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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32节 (第2/9页)
方轶本以为钟维成会再次来找他,可谁知道人家给完钱表示感谢后,就再没打电话,也没再提这事。 后来方轶在与欧阳杰的聊天中才知道,原来有人马后炮,告诉钟维成即便方轶不给最高院邮寄辩护意见,他弟弟的案子也会发回重审,并且给他介绍了一位据说专门办独品案子,跟法院很有关系的资深律师,承办他弟弟的案子。当然收费不低。 方轶听后一笑,并未生气,树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随他去吧! 九月十五日,早上九点,邓俊山的案子在市中院第三法庭开庭。旁听席上坐了不少人。邓俊山的媳妇陈小玲就坐在旁听席的第一排,此刻的她正心情忐忑的等待开庭。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是一个大胖子,看着跟门神似的。 “……被告人邓俊山因分家、建房等问题与其父邓禄(殁年六十三岁)产生矛盾,遂蓄意谋害。 案发当晚,邓俊山潜入邓禄家中,趁邓禄、焦尚英夫妇熟睡之机,持锄把击打邓禄头部数下,还用拳头击打邓禄眼部数下。 焦尚英被惊醒欲起身,邓俊山又持锄把猛击其头部一下,将其打倒在床上,还用锄把击打其左边手臂一下。 之后,邓俊山扼压焦尚英颈部逼迫其说出家中藏钱处,并抢走现金人民币三千六百元。邓禄因被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于案发当晚死亡,焦尚英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我们认为,邓俊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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