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348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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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348节 (第7/8页)

意,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什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当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明显违反规定时,可视为被告人应当知道。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浚在主观上具备“明知”的犯意,客观上有购买赃车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谷浚犯收购赃物罪,判处管制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听到判决后,被告席上的谷浚傻眼了,他的幻想破灭了。

    旁听席上,谷洪庆一脸悔意,如果早知道儿子会被判管制一年,还不如认罪认罚,让方轶跟检察员沟通下,争取缓刑呢。后悔啊!

    庭审结束后,谷洪庆眼睁睁的看着儿子被法警带出了法庭,眼中充满了不舍和懊悔。

    “方律师,这案子……当初还不如听您的。”法院大门外的路边,谷洪庆一脸纠结的看着方轶。

    一旁的云乔隐隐的有些幸灾乐祸:早跟你们父子说了,这案子肯定判有罪,可你们不信,非要试试。这回好了呗,晚了!不过好在判的不重,基本上算是达到了预期。

    “谷总,您是想上诉?我劝您一句,这案子即便上诉改判的可能性也不大。”方轶看着谷洪庆,劝道。

    “不,我服判,不上诉。其实我儿子……”谷洪庆犹犹豫豫的说道。

    “谷总,有些事您知道就行了,对于我们来说,只能根据在案证据进行辩护,至于事实是什么样子的,不一定重要。”方轶不待他说完,说道。

    谷洪庆一怔,随即道:“嗯,您说的对。谢谢您。”

    谷总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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