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423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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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423节 (第3/8页)

这么说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二人在之前就已经商量好了,对外的口径一致;另一种是事实就是这样,不用编。

    “我认为,您爱人刘梦鸽没有非法占有公款,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理由是:

    第一,本案药商和医用器材商取得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并未立即贴现,不存在贴现利息的损失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不仅能作为信用工具,而且是一种支付工具。当汇票通过背书等票据行为用于交易时,与等额现款、支票具有相同的清结债务的作用。

    之前,有律师认为您爱人涉嫌贪污罪,我认为他们所认为的票据贴现只是一种假设,假设持票人可能会立即贴现,而不是通过背书等其他票据行为使用该票据,持票人也就是药商和医用器材商会损失贴现利息。但这是一种将可能性代替必然性和现实性的思维模式。

    刑法仅惩罚现实危害或危险性,并不惩罚可能会存在的危害或危险性。事实上,您爱人刘梦鸽提供的由县医院背书转让给医药和医疗器械供应商的真实汇票,经背书转让后均已由银行全额兑付,县医院的供应商并未损失任何所谓贴息。

    由此可见,本案没有人受到贴息损失,也就是说,认为您爱人占有这部分贴息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说完后,方轶看着童志正,后者边琢磨着方轶的话,边不断的点头。

    “第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本单位的钱款。而本案中,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县医院的供应商后,医院债务已经结清了。

    假定县医院的供应商拿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将银行承兑汇票立即贴现,您爱人通过某种方式侵占了贴息,但该部分贴息也是县医院供应商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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