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律师本色 第233节 (第9/9页)
,邻省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希斌、邹宇、田毅为索取债务,非法绑架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李希斌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邹宇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被告人田毅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院宣判后,被告人李希斌、邹宇、田毅不服,以一审法院定性不准,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之前的辩护律师为三人起草了上诉状,并提交了上去。 “李希斌,当时劫持赵东田的时候,冬眠针是谁打的?”方轶问道。 “是邹宇打的。这都是之前商量好的。”李希斌道。 “车场后面的地窖是用来做什么的?”方轶问道。 “主要是秋天储藏大白菜和萝卜土豆之类的东西,是菜窖,上面有个铁门,可以上锁。”李希斌道。 “菜窖里通风怎么样?”方轶问道。 “通风……还行吧,有个拳头粗的铁管子通到地面。”李希斌迟疑了下,说道。 二日后,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方轶的办公室内,老宋、王勇,还有两位实习律师一边喝茶,一般探讨案情。 “我了解的案情基本上跟你们了解到的一致,我觉得这个案子一审法院定的罪名不够准确,本案应该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老宋坐在沙发上,拿着笔记本,说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