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394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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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394节 (第9/9页)

“代办产权交易申请手续”的经营项目,继续代理销售客户公司的股票。

    此后有投资人发现万利投资有限公司宣传的挺好,可实际上不是那么回事,那几家公司根本就没有上市的可能,便要求退股,经多次协商未果。投资人向公安部门报案。

    公安部门立案后,以非法经营罪将万利投资有限公司查封,并将桂汉新和艾士才抓获。

    第858章 无比丝滑

    经调查,截止案发前,桂汉新和艾士才共计向三百一十六名投资者销售上述五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总股数达二百一十三点六二万股(原本五家公司没有那么多股,股份拆细后,公司的股票才多起来),销售总金额达人民币七百六十九万八千三百元,从中获利人民币三百一十余万元。

    实践证明,不管相关部门如何宣传教育,警方如何警示老百姓,总会有很多梦想一夜暴富的人,不顾一切向那遥远而虚无缥缈的暴利狂奔,最后搞的一地鸡毛。

    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找到了万利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刘律师,委托他和他的同事为两被告人辩护。

    一年后,桂汉新和艾士才的案子被检察院移送去了市中院,一周前,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桂汉新和艾士才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

    辩护人认为,三被告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被告单位与被告人从事的是产权转让业务,并非经营证券业务;

    第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依法可以转让,被告单位、被告人的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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