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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审爵授田 (第2/5页)
年后,便可转为私田。但这都是用于安置俘虏与流民,虽然牵扯甚广,但并未形成制度。而屯田一事,只能用于战乱之时,现下关陇稳定,百姓安居,要再组织屯田,也就难以招到人手了,国家想要开垦荒地,就必须另寻他法。 于是陈冲在尚书台中审议后,最终颁布了授田令、拓田令、返田令与审爵令。 授田令之出,是为安泰民生,激励军士。朝中决议根据户口与功爵再授田:自炎兴十二年始,国中每有男丁年满十六,皆当授田五十亩,税有二公。此五十亩称为本田,不能交易。若能提升功爵,国家可当依爵授田,二十级爵位,最低授田百亩,最高授田四十顷,这些授田被称为功田,税为一公。这些功田可供买卖,但子孙袭爵后,降级一等,多余功田将由国家收回。 拓田令乃是鼓励农人开垦而发:全国所有立户男丁,向乡亭报备后,除去国家授予的土地外,均可再拓田百亩,所拓田亩课税减半二十载。若是当地无田可拓,可上报县中,等价移地到小县荒土,再行拓田。但从兼并角度考虑,拓田不许买卖,亦不能传子。田主若死,则拓田收回国家。 返田令则是限田令,旨在防止地方做大:朝中令各郡县官员审核百姓田亩,无爵至多占田三百亩,军功者拥田,亦不得过功田之倍。如今若有过者,当按律返田,而地方郡府也将以市价赎买,转为公田,再招县民开垦。若有隐瞒不报、匿田隐田者,户主入罪,匿田征收。 审爵令则是二轮变法的重中之重。户田三令无不与功爵制度相关,而若按此前国家的功爵制度,则实在难以实行。毕竟功爵世袭,而汉法宽失,积两汉四百年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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