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骨_【醉骨】(81-96)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醉骨】(81-96) (第10/26页)

她蓦然拉回神来,“血燕由你吩咐御膳房所炖,内殿只有你、毓敏姑姑与母后三人。你且说,下毒之人若不是你,还能是谁?!”

    嫣昭昭张了张嘴,却欲言又止。她眼尾有意无意地瞥向皇帝身侧的娇弱女子,看着嫣栀媃那副有恃无恐的模样,她便知晓现下无论自己说什么,亦不会有人相信,一直谋划要废黜她的皇帝更是会不计一切废了她的后位。

    “敢问皇上,内殿中无人,那又以何来证明臣妾便是下毒之人?且,臣妾亦说过,由御膳房炖下血燕的那一刻起,直至毓敏姑姑拿回来喂给母后时,臣妾从未碰过那汤碗,又谈何下毒?!”嫣昭昭挺直的背脊从未弯下过一分,哪怕她知晓前路晦暗,她现下所为不过垂死挣扎,可即便只有一丝微弱的希望,她亦要亲手为自己挣来一条生路,绝不为他人俎上鱼rou!

    皇帝面上闪过一丝不自然的神色,“事到如今竟还作如此说辞!简直荒唐!”他怒拍案桌,上面所置放的茶盏亦颤了颤。“你在内殿待如此长的时间,殿内且只有你们三人,母后自不必说,若是你趁着毓敏姑姑不注意之时,趁机下毒掺在血燕里,亦不是一件难事。”

    嫣昭昭深吸一口气,“臣妾难以自证清白,皇上可让宫中侍卫到凤仪宫搜查,看是否能在其中搜到砒霜等毒物。”她直视着皇帝略有一分心虚的双眸,眸色冷冽却问心无愧,“臣妾敢以性命起誓,臣妾绝无给母后下过毒,以此来谋害母后性命!请,皇上明鉴!”

    那零星一分的心虚早已被皇帝给掩盖下去,看向她跪倒在地的身影只觉痛快、可笑。“你为皇后,凤仪宫中就没有你的心腹么?若你蓄意谋害母后,又岂会蠢笨得给朕留下证据。再者,你以性命起誓?你的性命如何能与朕的母后相比?!不过一番巧舌如簧之言试图转移朕的视线。”

    他再不给嫣昭昭有可以继续辩解的机会,径直侧头看向毓敏,“毓敏姑姑,你且抬起头来。”他一双阴翳的双眸直直盯着她瞧,“你来说,那碗血燕是否没有离开过你的视线,哪怕一瞬?”

    话已至此,毓敏姑姑伺候太后多年,又岂会是不懂圣心之人。如此虚无缥缈的所谓证据放在皇帝眼前,他都视若无睹,执意要将皇后给打入冷宫之中,倘若她在此刻与天子唱反调,那遭殃的便是她自己啊!

    她在宫中劳累数十载,从未有过一日不担惊受怕的安生日子,如今太后驾崩西去,待此事一了,她便可告老还乡,拿些私房银钱寻个地方安享晚年。可若是在此时得罪了皇帝,她怕是将要在这宫闱里落得个身首异处的下场。

    毓敏心中已有决断,她眸色愧疚地看了嫣昭昭一眼,又垂下首来,声音极低,“并、并非如此。”说完,她头埋得更低,似是羞愧难当,“奴婢将血燕取回来以后,先是哄了一番太后娘娘,彼时那碗奴婢就搁在案桌,并无留神。”

    皇帝大悦,眸中更是多了几分笑意。“嫣昭昭,你可听见了?”看着那他最为厌恶的女子脸色一寸寸白了下去,他心中更是畅快不已。“现下,无人给你作证。可,却有毓敏姑姑证明,你有机会接触那装有血燕的碗,你根本无从狡辩!”

    他挥手,“将这个毒妇给朕押到冷宫去!”

    嫣昭昭再无一丝反抗,亦没有大喊大叫诉说着冤枉二字。她双眸晦暗,空洞无比,眼前朦胧一片,脑子似被重锤给击中般,嗡嗡作响。她终究还是失败了,兢兢业业多年,亦逃不过在冷宫了却余生的宿命,从前她最害怕的事就如此血淋淋地摆在她面前,她却没有分毫害怕,仅余悲凉。

    她余光不经意瞥向了嫣栀媃,此时她脸上笑意更甚,唇角勾起的那抹弧度更似挑衅。而跪在一侧的毓敏姑姑察觉到她的视线,以为嫣昭昭是在看她,实在羞愧难当,便悄然往嫣昭昭的方向重重磕了一个响头。

    嫣昭昭看见了却淡漠移开了双眼,仿若无睹。她不怪毓敏,在自己的生死利益前,其他人的性命确实不算什么,只要能救活自己,牺牲他人又有何妨。

    她亦不是第一回被他人牺牲了。

    再多一回亦无甚差别。

    但嫣昭昭再也做不到原谅那些为了利益而牺牲她的人了。这世上除了谢辞衍,再也不会有人真心待她。

    这个世界悲凉残酷,所有人乃至她的至亲都将她推落深渊之中。世上唯有一个谢辞衍,真诚真心待她,给了她一段虽短暂却难以忘怀的时日。是谢辞衍让她知晓,身在皇宫之中亦可以没有算计,更让她知晓,她嫣昭昭可以是他手中至宝,而非他人可随意丢弃利用的棋子。

    正因世上有那么一个谢辞衍,她才有了继续走下去的希望。

    那么好的谢辞衍,配得上这世间繁景荣华。

    被拉出殿外的瞬间,碧落见自家娘娘被侍卫给押出,心中慌乱不已,忙上前拉着她。

    见碧落上前,嫣昭昭眸色一亮,回头见已离开内殿稍远,才对那两个侍卫道,“本宫有两句话想与她说,能否请二位通融半刻?”

    侍卫二人相视一望,闪过一丝犹豫之色。嫣昭昭虽已被褫夺皇后的身份,已是冷宫废后,可她身后还有偌大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