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人物的艳遇_【一个小人物的艳遇】(33-34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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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小人物的艳遇】(33-34章) (第2/19页)



    被刮了几道划痕,很明显就是昨天晚上我扎的车子。我心头一紧,我靠,车子都

    被当成证物弄来了,看来昨晚弄的这一茬可不是什幺好糊弄的啊。

    跟随着那两位警察,我被带到了一间审讯室,两张简易的办公桌前面更为空

    旷的地方放着一张椅子,我被带到那张椅子坐了上去。我打量了一下,发现其中

    的一张办公桌上放了几本厚厚的电话号码黄页,几根警棍就放在上面,书的中

    间和旁边都有些残破,我靠,这不会是刑讯逼供用的吧,听说压上重物,再拿警

    棍重击,能够把你打得吐血,身上却看不出伤来。再抬头,对面墙上"坦白从宽,

    抗议从严"几个红色的大字很醒目。

    我对这几个大字很是反感。电影里经常听到警察对被抓捕的人说:"你有权

    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在法庭上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请律

    师,并可要求在讯问的过程中有律师在场。在讯问的过程中,你可随时要求行使

    这些权利,有权不回答问题或者不作出任何陈述。"这句话出现的频率是如此之

    高,相信几乎每个人都耳熟能详。这也是西方国家经过成千上万次的司法实践中

    得出的一套做法。

    但在这里,所谓的"沉默权"是不存在的,讯问中往往也不会有律师在场的。

    对于被带到这里的人来说,你是被推定为有罪的,有罪的人必须坦白,以坦白换

    取宽大。"坦白"就意味着你必须说话,"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被认为是一个

    嫌疑人应尽的义务和从宽的出路。对于提问不回答,选择"沉默"的顽固分子来

    说,那就是认罪态度不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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