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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初审周旺旺 (第2/3页)
子庆引燃的火,不小心才打到了林子庆。 对第三组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证人系自诉人的儿子,关系亲密,其证词不具有可信性。且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接受案件各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质询。 审判长:传证人林强出庭。 随着审判长的一声令下,两名法警将林强带入了法庭。林强进入法庭后,法警示意他坐在证人席上。 当审判长询问他作证内容的时候,林强将他那天在山上目击周旺旺的打人过程又陈述了一遍。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问题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有,证人你当天看到你所说的情况时距离自诉人林子庆有多远? 林强:二十米左右。周的右手上还有我用石头砸击形成的伤疤,如果不是我那一石头砸过去,他那一棍肯定就会砸在我父亲的头上。 审判长:自诉人有无问题向证人发问? 阿蛮:没有。审判长,我请求向被告人发问一个问题。 审判长:可以,请发问。 阿蛮:请被告人出示自己右手腕部的伤疤并当庭向法官解释伤疤形成的原因。 辩护人:我的当事人是从小不注意被火灼烧形成的伤疤。 审判长:请被告人如实陈述,否则本庭将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对被告人右手腕部伤疤的成因进行鉴定。如被告人没有如实陈述,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周旺旺,你亲自向本庭陈述一下。 周旺旺:我是从小被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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