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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一章刘小云抗诉案的审理与抓捕孔传 (第1/4页)
塔读小说,无广>告^在线免。费阅&读! 二00八年八月三十日上午八时半,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滨江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刘大豹涉嫌杀害刘小云一案。 顾婷婷担任审判长,省检指派李大明检察员担任公诉人。 阿蛮继续接受刘大豹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滨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李大明支持抗诉。 “原由被抗诉人刘大豹申请再审的刘小云被害一案尽管被害人是薛丽,但不影响定罪量刑。原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相反,申诉审所做出的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予纠正!”李大明简要提出了自己的公诉意见。 但这一次李大明明确强调了是针对刘大豹涉嫌杀害刘小云一案提出的抗诉!这显然是接受了前次抗诉的教训,也是接受了省高级法院的意见。 “请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顾婷婷打眼扫了一下阿蛮。 “被抗诉人无论是针对刘大豹杀害薛丽一案还是杀害刘小云一案,该两案都已经过一二审及再审判决,且再审判决已生效执行,如果改判则必然影响原判决的既判力。故此,请求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再审判决。”阿蛮也简要阐述了自己的抗辩观点。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原再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现已查明是错误的,事实上刘大豹是杀了人,而原再审判决却认为刘大豹没有杀人。故此,原再审判决是错误的,错误的判决怎么能维持呢!”李大明寸步不让地驳斥道。 “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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