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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三章 平洲政坛新格局 (第2/9页)
,再出个受贿一百五十万的副县长,这青山县可真是会捅篓子啊,这又得牵扯出多少人出来啊? “唯一不同于贿赂的是,汪利权一直都没动这笔钱,存折上有记载,一分钱都没取出来过;一直到上个月,他把这一百五十万全取出来了,干什么呢?他捐了,捐给了希望基金,这是当时捐献的回执。”罗佩文说着,又拿出一张回执单,递给乌山青。 此时,存折已经在常委们手中转了个圈,又回到了罗佩文那。 “青山县的胡子敬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个存折,或者说,不知道该如何给汪利权‘受贿’的事情定性,所以汇报到我这来了,我想听听大家的想法。” 听得罗佩文如此一讲,会议室里沉默了。 这件事不同于周东事件,周东的事,是非十分分明;但汪利权“受贿”的事,却不大好界定。 按说,收了别人的钱,帮了别人办事,那就是受贿。但一则汪利权没有动用这笔钱,二则,他最后把这笔钱给捐了,没有据为己有,这是汪利权做得最出彩之处。 官场上的人,有谁没有收过礼?如何界定行贿受贿,这是个很难的事情。我们的法律,从来都是模糊概念,没有一个标准的红线。按通行默认的潜规则,收受三千元是一根红线,超过三千算受贿,不足三千算违纪。 但是这根默认的红线又极为不切实际。 所谓三千,到底是指单笔收受了三千,还是指收了某个人的钱财合计三千,抑或又是指某个时间段内,共计收礼三千呢?我们的制度都没有明确给予规定。 不是上面不想定这根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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