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个律师打官司_第三百九十八章星河所追偿案一审与彤彤的死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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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九十八章星河所追偿案一审与彤彤的死 (第1/4页)

    二00八年七月十日下午三时,临海县法院在该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滨江星河律师事务所诉何志追偿权纠纷一案。

    “被告何志在办理齐大红遗嘱见证过程中,未尽到律师的谨慎审查义务,违反法律cao作规范,致使所见证的遗嘱无效。导致委托人孙海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三百万元。孙海起诉我所后,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并判决,我所已经赔偿孙海的全部经济损失。现依据我所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追偿。请法院依法裁判。”丁山作为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他郑重宣读了起诉状。

    宣读完毕,丁山用眼角瞟了一眼何志。

    “原告的起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作为原告星河律所的合伙人之一,是履行原告工作的职务行为。并非为个人之私利!原告让被告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何志简要陈述了自己的答辩观点。

    “请原告星河律所代理人丁山律师举证?”独任审判员郭亚萍发出了庭审指令。

    “原告向法庭举证孙海起诉我们星河律所的一二审判决书及该案的执行结案证明。”丁山边说边将一沓证据材料递交给了郭亚萍。

    “请被告质证?”郭亚萍道。

    “对原告所举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不能证明对方的观点,不能证明我应当赔偿这笔费用。”何志一字一句地回应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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